学校获评“零酒驾”创建单位
12月28日,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授予我校“‘零酒驾’创建单位”荣誉称号,党委常委、副校长白育庭代表学校接受表彰。
白育庭指出,学校获评“‘零酒驾’创建单位”荣誉称号,既是对学校在相关领域工作成效的肯定,也是对全校师生文明出行的激励。全校师生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并遵守交通法规,树牢“拒绝酒驾、文明出行”理念,最大限度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生活的和谐稳定。
据悉,为进一步巩固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整治成效,咸宁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采取“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示范引领、群防群治”的工作模式,通过推选一批“‘零酒驾’创建单位”先进典型,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参与交通,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发生,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