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校园综合治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对校园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加强查处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
一、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
二、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三、保卫处协助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将学校安全状况向分管校领导汇报,针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提出各类合理化建议及完善整改意见。
四、保卫处根据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要求,对校内各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一时不能完成的要制定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验收,按照整改要求签字,整改结果书面上报。
五、校内各单位对于因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所有整改项目的文字材料要及时整理存档,作为校内各单位年终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据。